2月27日,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的被告人并没有穿着常见的在押识别服,而是穿了一身棉睡衣;同日,新北法院两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也脱下“囚服”,换上便服出庭;3月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死刑二审,两名被告人同样未穿“马甲号服”出庭受审。此举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极大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禁止刑事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号服、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法治精神的遵循,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而我市法院的举动,正是积极将最高法法院改革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