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日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姜伟介绍了目前为止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据悉,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司法体制改革正全面有序推进。
姜伟介绍,以劳动教养制度的全面废止和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举措为标志,一批改革任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已经完成,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
同时,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同比增长7.3%,近139万人次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同比分别增长11.7%和14%。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达到72.2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的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他介绍,以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举措为标志,一批重大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
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为例,截至2015年8月20日,各试点地区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4.28%,当庭宣判率达95.16%,对比简易程序均有大幅提高。试点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0%。
姜伟表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正在深入推进,即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推开试点;尚未开展试点的14个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试点方案正在报请中央审定。2015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上海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试点要求。
对这四项改革试点,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改革后,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少了,但由于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更加合理,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
相应的效率提升方面,姜伟介绍,上海全市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1.3%,审限内结案率为99.13%,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1%、99%,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缩减,2014年全年无一起错案,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吉林全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了9%和23%。青海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上升80%,服判息诉率、生效判决改判率均下降。
他表示,对于暂时还难以形成共识,或者实际操作仍面临较大困难的改革任务,如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单位正在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争取尽早明确改革基本思路,出台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