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最高检检察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高检院机关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这意味着最高检规范财经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又迈出新的一步。
11月4日,中央国家纪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央机关部门中,选取20个党支部作为试点单位,计财局党支部作为最高检唯一党支部入选。
“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我们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把规范化建设贯穿检务保障工作始终的要求,先后出台18项制度,使《检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职业规范》的内容达到154项,目的就在于形成全面覆盖环环相扣的财经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让落实‘两个责任’失去支点。”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抓制度建设看起来比较麻烦,但处理好了,就能形成规范理财的制度文化,赢得尊重与理解,最终反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的确,近年来最高检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在中央各部门考核评比中连续4年获奖,资产管理工作受到国管局肯定,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也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2015年上半年,35项采购比预算金额节约率为40.32%,“三公”经费连续两年走低。重点业务经费尤其是办理大要案、控告申诉举报来访接待、检察改革等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规范计财,形成严密制度链
在制度的笼子里管好权用好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财经权力覆盖非常广泛,既琐屑又庞杂,不可能完全依靠外部监督。完善内部流程,搞好程序设计,环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让所有的权力都运行在阳光下,最好的出路就是制度建设。
这个思路契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同时也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必然之举。
分事行权,具体到检察财经活动而言,首要的就是有一部权威度较高的“基本法”。为此,经过多轮沟通,最高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专业角度明确了财经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尤其是检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办法,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理财提供了最权威的制度依规。
记者打开去年出版的《检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职业规范》,梳理的149项文件、政策、法规,从岗位规范到议事规则,从保障办法到理财程序,从资产配置到接待手续,覆盖财务报销、装备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审计监督等方方面面。2014年底至2015年,最高检又不断延伸规范触角,相继出台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修订外事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大要案经费管理办法、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严密制度链条。
为了便于干警尽快熟悉掌握一些必要的财务规范,由该局统筹策划编写的《图话计财》日前正式面世,确保干警对最新的财务知识和财经政策应知尽知、易学好用。
法治计财,抓住制约监督这个核心
“近两年检察机关反腐查案、来访接待等业务量激增带来的压力前所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能‘要’来的钱少了,检察业务的硬性支出反而增多。破解这对矛盾的唯一出路,就是在法治的牵引下加强规范管理,紧抠细挖,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确保办案支出,加强规范管理,2015年7月,最高检出台了《最高检机关大要案经费管理办法》。一方面,参照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办案经费保障办法,同时注重与现有的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等制度相衔接,确保于法有据、条文严谨,另一方面又加强管理,不该开支的不开口子,能够节省的必须节省,确保办案用钱的绩效。日前,最高检计财局又专门就最高检查办案件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专题分析,形成专门报告,受到院领导的肯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办案成本分析,对全国的办案成本做一个量化研究,看看我们保障的短板在哪儿,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切实做好在坚决保障的前提下,强化规范。”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为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除了分级授权,严格审批权限规定外,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始终重视权力本身的解构与制约,努力做好有动议权的没有经费决定权,有决定权的没有经费使用权,有使用权的往往又没有动议权。比如,业务部门需要办案,但提起经费程序的往往是业务部门内设的综合部门如办公室等,办公室对经费申请和报销负有一定的审核监督责任。进入财务程序,至少还有三个环节的核实与监督。为了做好某办案区的建设工作,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会同办案部门人员两次到现场办公,确保方案最优化。
“以前各部门申请更新电脑等办公设备,我们都怕耽误工作不敢深究细问,但现在资产设备系统有了明细账,申配电脑也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技术部门鉴定等,我们照章办事,容易赢得部门理解,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最高检计财局一位部门负责人说,“在内部,计财局具有经费审批权的人,对自己合法开支活动的报销不能自己启动,更不能只有自己一个人的签字就要求财务执行。回避,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机关干部笑言:“有了你们这本书这些规范,谁当计财局长都一个样。”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这个规定在很多地方得到了细化实化。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试点“层级制内部审计”,以“下审一级”为核心,创造性开展基层院内审工作,列出财务管理“负面清单”,要求立行立改,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职能。一位在基层从事多年检察计财工作的干部说:“现在各项制度不断确立和细化,绝大多数事项都有可查的明文规定,使得变通的尺度空间减小,大家现在就认准要按规章办事,按法律办事,工作起来简单多了。”
廉洁计财,让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
俗话说: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在一个岗位上待久了,容易形成思维定式,也有可能形成关系网,为以权谋私创造便利。
针对岗位制约有时难免徒有其表的窘境,最高检计财局坚持分岗设权,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大力推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数字显示,两年多来,计财局处长以下20名干部先后进行了25次岗位交流,有的还进行了多岗位多轮次交流。7名处长在同一岗位任职都不超过2年。“不仅处长以下全部进行岗位交流,而且局长的分工也有所调整。刚开始,有个别同志也不愿意。但是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进行轮岗后,不到半年时间,他们就纷纷反映,轮岗是个好制度,在全新的锻炼中增长了才干,有利于防范风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自己的爱护。”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表示。
为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计财局建立健全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严格规范计财装备人员对外交往行为,特别是与中介、服务商的关系,针对权力可能寻租的风险点,一条线一条线地捋,一个点一个点地查,真正做到让压力在运行中传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悉,计财局每一次公开招标采购,都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不同层面进行提醒纠正。由计财局负责财务管理的基建办也不例外。记者了解到,在一次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建筑商声称合同约定的钢筋缺货,只能找同等质量、同等型号的替代产品,并拉到了工地。获知情况后,基建办要求对方提供缺货证据,并进行市场调研与核实。经过磋商,最终得到了供应商的理解与支持,换回了合同规定的钢筋。随后,基建办、计财局召开会议倒查原因,健全制度,要求每个人都要强化契约意识,不能私开口子,给类似问题以可乘之机。
“计财装备工作点多面广,既对人也对事,既管资金也管物资,既对内也对外,既有宏观也有微观,既有横向协调也有纵向指导,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容易受到腐蚀诱惑。只有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戳到麻骨’,才能管好权用好钱。尤其在信息化时代,公众对党政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建设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对检务保障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表示。
在这种思路影响下,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检务保障部门不断健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广东省检察院对全省145个涉案款项专户实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贵州省检察院引入监督机制和专家评审论证机制,防控政府采购风险。
绩效计财,传播智慧保障好声音
近年来,计财局结合各部门职责,始终强化“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增强内控意识,坚持法治牵引,不断细化各种工作要求。特别是,预算编制要公正对待、公开透明,防止漏报、错报和“感情编报”;政府采购要坚持“阳光运行”,防止“关系采购”和违规采购;装备建设要跟上大数据时代节拍,快速推动科技装备现代化和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一碗水端平”,防止“看人下菜”和跑风漏气。
正是坚持内部控制的顶层设计,逐级细化要求,形成了层层传导的机制压力,推动智慧计财不断传播好声音。2015年,最高检机关部门预算和全国检察机关的财政拨款都有明显增长。最高检在电子卷宗系统项目评审采购工作中,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谈判,合同总价从3000万元下降到947万元。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2015年第3期《资产管理动态》中指出,“最高检等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资产情况更加清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徽、内蒙古、湖南、山东、江苏、陕西等一大批单位在地方预决算评审中连年获奖。吉林、湖北省检察院不仅成为检务保障的排头兵,而且在改革中先试先行,为其他地方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涌现出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张铁汉为代表的先进个人。
“廉政建设永无止境。落实两个责任,建设‘互联网十’时代的智慧计财,全面提升计财软实力,必须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有机统一,坚持理念牵引、工作推动、制度管控与文化育人共同发力。”最高检计财局负责人表示,“只有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放眼长远,才能真正做到‘不图今日明拍手,但求他日暗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