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调研座谈会,并听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情况的汇报。
李少平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大创新举措。北京、上海两家试点法院先行先试,在案件管辖、机构设置、人员分类、院长办案、权力运行、司法公开等方面作出许多有益探索,取得良好成效,应当充分肯定。希望试点法院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李少平强调,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推动诉讼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人民法院要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完善审级制度、铁路运输法院改制等多项改革举措的关系,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调研,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完善改革方案,依法稳妥、务实有序推进这项改革,推动构建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同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