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提出推动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日期:2015-10-2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在会上要求,要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适应“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实践要求,推动江苏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蒋定之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作出重大修改,给地方立法工作带来重大历史机遇,同时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机遇,是推动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机遇。哪个地方对这个问题认识得越深刻、越到位,工作抓得越主动、越扎实,哪个地方就有可能在法治建设上先人一步,就有可能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新优势。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这赋予地方立法工作更为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蒋定之强调,要把严格依法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原则。准确把握立法定位,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厘清立法权边界,不能突破地方立法的事权范围越权立法;严格规范立法行为,扎紧立法权行使的“笼子”,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要求,在增强针对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区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增强人民性和公正性上下功夫,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妥善处理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在增强操作性和执行性上下功夫,推进立法精细化,使地方法规不仅在法理上立得住,在实践中也行得通、真管用。要把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和深化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更好地反映民意、凝聚共识。要把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总结回顾了本届以来全省立法工作,分析了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新形势下江苏省地方立法工作作了部署。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南京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省人大各有关委员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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