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推进片会发言摘要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突出重点聚焦难点 对症下药坚决整改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推进片会发言摘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希:从制度创新上研究治本之策目前,北京市正在积极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首都各项工作处于破解发展难题、全面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依法治国首善之区的标准,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司法、依法履职的能力,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首都人民群众新的期待。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掌握更加全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标准更加统一,业务管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接受外部监督的决心更加坚定,效果更加明显,对基层检察院司法办案的管理监督水平显著提高。

  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有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同志把专项整治等同于一般教育,敷衍应付,工作不够主动,没有把目标定位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的单位自查问题时蜻蜓点水,只查小问题不查大问题,只查面上问题不查具体问题;有的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的被动思想和畏难情绪,工作部署流于形式,交流研讨浅尝辄止等。

  关于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要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从制度创新上思考对策,认真研究治本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应继续将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日常化,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力度,引导各个内设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局性宣传。统筹运用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特别是配合201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界代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视察评议,充分听取意见,提升整治效果。通过全面系统的宣传,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解决自身问题、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的实际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问题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自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全省检察机关采取案件排查和检查、交叉互查、基层院案件抽查、广泛征求意见和督导检查等方式查摆问题。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河北省检察院从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入手,边查边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并且坚持多措并举,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积极加强培训,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题,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六届理论年会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对照检查阶段目标任务,为整改落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河北省检察机关的专项整治工作距离最高检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查摆问题不够深,少数检察人员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推动办案工作相割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专项整治效果。

  专项整治工作即将由对照检查阶段转入整改落实阶段,为做好阶段转换和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夯实规范司法基础。针对排查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初步计划在年底前组织一次全省业务部门检察人员规范司法专题网络考试。

  二是从严从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全省各级院各条线认真筛选查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下大力整治,拿出过硬措施,将问题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着眼专项整治工作全局,要求各级院理清本单位本地区全局层面上的任务清单,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司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杜绝年年改年年犯的情况发生。

  三是严格标准,把好阶段转换关。加强省院对市级院转段工作的指导把关,坚持不符合条件不转段、不达标准不转段、不经批准不转段,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实际效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专项整治效果。注重挖掘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亚力:建立内生性运行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解决深层次问题,以编制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为抓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在统一部署、开门整治、重点问题、薄弱环节、重点督办的案件等方面深入,努力全面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

  经过两轮查摆,全区检察机关共查找出司法不规范问题8859件(次)5945人(次),涉及最高检重点问题排查表八类79项。集中表现为存在违法违纪、徇私枉法,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办案程序和工作不规范,司法作风不端正和司法活动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忽视正确司法理念的养成,制度规范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从严治检仍然不够有力,对业务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监督制约机制的改革措施落实还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推进,使全体检察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有了警醒和反思,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好的基础。

  经过深入研究,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分类定性。整改落实方案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一项一项盯紧盯实。

  二是组织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和创新创优评选活动,验收对照检查及立行立改成果。11月初全面启动“上查下”“下查上”活动。通过抽样评估检验各地各院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于避重就轻、不肯自我曝光、开展对照检查工作不深入的部门和干警,责令“返工”,对于有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严重情节的严肃问责处理。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生。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规定,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内生性运行机制。自治区院起草的《内蒙古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部分配套子方案已通过审批,即将组织赤峰市和包头市开展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兴伟:在梳理问题和剖析原因上下功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辽宁省三级检察机关以查摆梳理问题、剖析原因症结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查摆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圆满完成对照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9月中旬,辽宁省检察院党组根据对全省督导验收情况,决定16个市、分院分两批次转入整改落实阶段。工作中,我们重点突出了“四个强化”。即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强化动员部署和组织推动;充分发挥省院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督导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三个突出”;深入剖析原因,强化整改落实。

  虽然全省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在督导检查、转段验收过程中也发现少数单位存在懈怠情绪、畏惧心理,剖析原因缺乏针对性,对查摆出的问题分类和定性不准。对于上述问题,省院党组决定相关单位限期“补课”和“回头看”,在省院督导组再次督导验收前,延迟转入下一阶段。

  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后,各地要进一步在梳理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上下功夫。

  一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各级院、各部门要根据问题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部门的责任。建立问题销号制度,逐项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集中整改问题。对于现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不甩包袱。对于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与检察改革相结合,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进行专题研究,向上级院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对于查摆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及时制定符合各自业务条线特点的硬性措施,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对司法不规范的重点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处理人员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凤超:结合检察改革进行“精装修”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问题找得准不准,查摆深不深,整改到不到位。在对照检查阶段,吉林省检察院坚持领导带头查、组织全面查、典型示范查、突出重点查等手段,勇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深入查处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全省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理念认识得到转变、规范司法的行为习惯得以养成、规范司法的基本素能得到普遍提升、规范司法的新常态得以推动。但我们也看到,还存在诸如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顽症”还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广大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素能的养成环境还不够优良,考评体系和指标设定还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围绕进入新常态,我们要有倒计时的紧迫感,结合检察改革“精装修”,一是转变思想要到位,继续加强司法理念教育。以专项教育为载体,结合“三严三实”要求,研究制定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培训规划。二是问题整改要到位,彻底解决司法不规范的“顽症”。针对不规范司法突出问题,抓紧时间进行整改。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我们正在筹备律师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实化有关规定;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组织各责任部门进行系统检查。三是打扫盲区要到位。专项整治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转段,突出问题没有摆上来的坚决不转段,重点部位、重点人、重点事没有查清、没有落实的坚决不转段。四是落实整改要到位,着力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集中精力研究出台一批好使管用的制度,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和评查评估长效机制。

  最后,对最高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开展规范司法“回头看”,希望在最高检带领下,组织各省互相查看,看各项制度、规范是否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希望最高检继续把评查评估工作常态化,使其效果扩大化。

  三是对不规范司法的典型案例再集中通报一批,建议对“法庭上、办案区、窗口前”开展一次明察暗访,严格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严明:严肃排查严明纪律严格规范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转入第二阶段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突出组织领导和压力传导,江苏省检察院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2次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并4次专门下发通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对照检查工作责任。

  突出问题导向和整治重点,始终以问题为中心,采取条线引导、自我排查、上级抽查、开门评议等方式,切实把存在问题查实找准、剖析透彻,省院详细列出9个业务条线重点排查条目,汇总梳理排查范围内涉及重点问题的4.7万多件案件,并把相关情况分送各业务部门认真排查、剖析。突出督查指导和立行立改,在实行领导定点联系和包片督导基础上,先后3次组织全省性督查活动,对所有省辖市院及部分基层院开展有针对性的“会诊”,其间省院通过对下检查指导、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等途径,发现并直接处理4起违规违纪办案行为。突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针对查摆出的深层次问题,省院先后出台多份规范性文件下发全省执行。近期,又专门组成3个督查组,由3名厅级干部带队,分片对13个省辖市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八项禁令”及省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总的来看,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整治重点精准聚焦,建章立制及时跟进,边查边改初显成效,这些都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内部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业务能力素质还没有完全适应形势要求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和提高认识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组织全体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中央和最高检一系列部署要求,从严从实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不规范司法的“顽瘴痼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推行项目化管理,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销号制度。

  三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打造规范司法“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朱隽:强化自觉意识 突出问题导向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突出思想引领抓部署,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问题意识,解决了少数干警存在的懈怠、抵触、麻木等思想问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开门征求意见、“四查四看”“百案析查”等特色活动,确保把司法不规范行为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到位、主要原因剖析到位、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

  我们坚持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做好领导对口联系和业务部门挂点督导,抓好先进示范引领和宣传报道引导作用。加强业务条线指导工作,以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工程。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专项整治工作与司法办案“两张皮”等现象依旧存在。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原因,反映在思想认识上,有的院领导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反映在工作上,有的单位出现用正常工作部署代替专项整治工作的倾向,措施力度不够。

  专项整治工作即将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我们拟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推进整治落实工作。

  一要贯彻从严从实要求,进一步夯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基础。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纪律禁令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四项教育。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狠抓集中整改。积极发挥各级检察院党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省、市院领导包片挂点制度,紧盯要害问题。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汇编规范司法行为手册,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的程序衔接等程序。

  四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素质。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全员分类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

  五要通过深化检察改革,推动规范司法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制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厅级检察员丁伟民:注重统筹协调 加强监督检查山东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排查问题,坚持整改方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高度重视,把对照检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山东省检察院5次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研究阶段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基层院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亲自带队分别到各自联系点开展督导检查。

  二、深入学习教育,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始终。各地普遍采取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体干警大会等形式,进行层层发动,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讲座,深化思想认识。

  三、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排查司法不规范重点问题。紧盯最高检提出的8个重点方面、100个重点问题和省院要求的35个必查项目,严抠细查,省院还制作印发了统一格式的《征求意见函》,主动登门征集意见。

  四、坚持整改方向,确保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区分重点问题和一般问题,详细列出问题和意见清单,将司法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案件、具体的人员。对基层院查摆出的问题专题研究,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对照检查阶段过后,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了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但也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查摆问题还不扎实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一要深化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二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回头看”,查看司法不规范问题是否排查到位、边查边改成效是否明显。不符合条件不得转段,保证实际效果。三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原因,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四要强化组织领导,9月底,省院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集中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完善措施。各级院党组、机关部门要发挥领导指导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立足解决问题 敢于动真碰硬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第二阶段以来,河南省三级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全面过滤排查,共排查各类案件234918件,发现存在明显不规范的问题案件4268件,从9个业务条线梳理出55类突出问题,并从中筛选确定了60件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针对这些案件和问题,各级院都进行了分类汇总,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省院对全省情况进行整体梳理,建立台账、紧盯问题、逐项跟踪,着眼立行立改。

  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整治重点,河南省检察院协调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邀请40余名执业律师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掌握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甚至违法违纪等突出问题;之后又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座谈,听取建议。各级院还分别组织了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省院采取直接调卷审查的办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了3次案件集中评查,涉及全省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行、预防7个部门,直接评查各类案件608起、预防检察建议50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038份,从中发现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各地也采取自查、互查、调卷集中评查等多种方法,认真剖析案件,梳理查找问题。

  河南省院聚焦办案实体、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是否存在瑕疵等多个方面,从中发现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全省检察长会议集中点评、以通报形式印发全省、直接反馈给市分院检察长和省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办案单位认真整改。

  下一步,一要进一步引领和提升对规范司法的认识,引导干警自觉自愿地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点滴之中,真正把案件办准办好办出效果;二要进一步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集中破解难题;三要精心研究对策完善健全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将查摆问题、整改建制的成果转化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效举措,切实推进检察权规范化、精细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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