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5-10-1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10月15日上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教训,认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一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发挥专业优势,为民政部门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力量为民政服务机构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授课、培训。

  二要深入排查、把好源头,要在前一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消防安全状况,分级分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福利机构,要严格审核验收、备案抽查,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未经许可已经设立、开办的福利机构,经过检查或整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要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及时向民政部门函告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物防技防的应用。

  三要加强演练、做好处置,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加强对福利机构调研,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特别是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早发现、快速处置。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和公安部决定,自2015年9月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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