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其中增列了116种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法》全文见今日三版,附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见中国警察网)。
《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国家禁毒办认为需要对特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列管的,应当交由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并提出是否予以列管的建议。在接到国家禁毒办列管建议后6个月内,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成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据悉,《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