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将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黄明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制度措施,对重大案件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并逐步扩大询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记者:我们都知道,保证执法权利在法治轨道运行,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民的权益保障,请问规范公安执法权力有哪些改革措施?另外社会各界和广大律师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非常关注,请问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黄明: 公安的执法面广量大,公安执法是否规范、公正,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公安部对规范公安执法权力的运行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改革受立案制度,针对未依法受立案,研究起草了改革受立案制度的意见,通过健全接报案登记,统一接报案信息的汇总,完善受案立案的审查,明确受立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全面加强对受立案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受案立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的机制。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目前全国已经有一半的省区市做出全面的部署。

  三是改革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为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处理程序,并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工作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具体的措施。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省级公安机关普遍开发使用了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普遍改善实现了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出台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相反违法违纪行为划出一道“红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制度措施,对重大案件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并逐步扩大询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此外,各地结合执法实践,作了很多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这一切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五个严格把关,一是严格把好立案进口关;二是严格把好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核关;三是严格把好关键环节关;四是严格把好结案出口关;五是严格责任落实关,确保公安办的案件规范、公正。

  对于我们两院三部刚刚颁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公安部将下发通知,进行培训,进一步细化健全工作制度,并且对相关的信息进行汇总,加快律师会见室和会见预约平台建设,完善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加强检查督导,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赵大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事关律师工作职责作用的发挥的问题,也涉及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党和国家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对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央政法各部门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也相应做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许多地方政法部门也联合出台了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司法实践,着眼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出台的最新的有关政策措施。

  许多记者朋友谈到,说这个规定应该说内容很全面、广泛,但是核心点是什么?我讲,主要是三个完善、一个规范。第一,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特别是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阅卷、收集证据,以及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等等。第二,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相关的司法机关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和行使,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地处理。第四,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出了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三个完善、一个规范,将会极大地推动当前律师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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