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切实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9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各项部署,增强改革定力,切实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保持改革韧劲,坚持不懈抓好改革举措落地。

  会议听取了2015年以来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进展情况特别是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稿)》《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指导意见(稿)》,研究了下一步深入推进改革的意见措施。

  会议认为,2015年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取得了一批新的改革成果。全国检察机关对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断取得共识,为下一步顺利推进改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下一步,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孟建柱同志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年度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

  会议指出,要增强改革定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引导,切实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已经真正进入“深水区”,许多重大改革不仅涉及广大检察人员切身利益,也涉及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调整,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外部共识,统一内部思想。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看问题,讲大局、顾大局,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正确认识、理解、拥护改革。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正视问题,积极提出对策,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会议强调,要保持改革韧劲,着力抓好重点改革举措落地。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不能把改革方案的出台理解为改革任务已经完成了,而是要保持改革的韧劲,坚持不懈地抓好改革举措落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更加注重积极探索从整体上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完善政策法规,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要求上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各级院权力清单,注意研究和总结各条线业务的办案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行方式,既要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也要做实检察官的司法责任。要加强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检查,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加强案件办理的指导和规范,加强沟通协调,保证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要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按照中央要求在各地全面开展此项改革,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倒逼机制,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会议要求,要咬住2015年改革目标任务不放松,全力推进2015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要健全和落实检察改革督办制度,最高检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牵头任务的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改革项目,按照年底前完成的时限,实行倒计时,逐项提出工作意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改革任务列为重点工作亲自抓,对照改革分工方案与进度要求扎实推进。要提高改革方案制定的科学性,把方案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问题,提实举措,正确处理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统筹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和改革培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精力、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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