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及法律科研机构司法合作交流,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和《法律实习生制度》)。两项制度的出台,对于大力加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在司法机关建立研修学者制度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引进法律专家学者参加人民法院的专项研究活动,不仅有利于审判机关及时借鉴最新理论成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也有利于多渠道、多角度培养我国法治领域的研究人才。根据《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主要是: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大局观念,有志于积极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理论功底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在应用法学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成果;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法律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
定期接受法律实习生参加司法实习活动,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律人才后备力量培养,改进和完善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培养途径的重要举措。根据《法律实习生制度》规定,法律实习生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实习生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人员的帮助下,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或参加审判工作专题调研,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宣布,首批研修学者拟安排10人,法律实习生拟安排30人。2015年的研修课题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自贸区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司法救助制度研究、少年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等方面内容,并相应确定研修学者的工作部门。研修人选将面向全国选派,凡符合条件并经本单位推荐或同意的法律学者都可提出申请。关于接收法律实习生安排,将采取由法律院校统一推荐的方式,要求推荐人选必须符合品学兼优的标准,一般应为在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实习期间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