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2014年12月起,江苏省苏州市委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仅率全国之先,为新时期全面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找到了一个好载体,还开启了苏州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新征程,为新时期地方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相互融合互为促进,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

  强调法治型党组织引领和保障作用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建设法治苏州,必须要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和保障,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真正让法治成为苏州继续保持率先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4年12月11日,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在出席苏州发展圆桌会议时,首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构想,以一位法学家和党建学家的视野,提出了党建与法治融合的新思路。

  在当年12月27日举行的苏州市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正式写进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3月,苏州市委出台《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党要管党、依法依规,分类建设、整体推进,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的三条基本原则,提出了经过3至5年实现“五个进一步”目标,即党组织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内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苏州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沈伟认为,苏州是长三角经济体量最大的地市,全市3.9万个基层党组织如果切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出战斗堡垒作用,并以此为抓手全面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必将大力推进苏州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环境。

  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共有9个社区党委、1个社区党总支、94个社区支部和45个非公组织支部,在册党员2546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赵斌介绍说,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推进中,通过制定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范围、以及中层干部和社区负责人“阳光”离任交接等制度,党员和社区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如今,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街道都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街道还投资建设了先进社区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开发了“子城在线”智慧型APP,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医疗保健、停车缴费、文化娱乐、居家养老等各种服务,提升了社区治理信息化,促进了社会和谐,服务了群众需求。

  试点分工注重宏观指导体现前瞻性

  据了解,为了让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苏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5日下发了《苏州市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张家港市、吴中区、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苏州供电公司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方式方法、评价标准、科学机制。

  6月25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又下发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11方面共70个项目的具体分工,使得这项举措与不同领域、不同职责的党政部门对接,既注重了宏观上指导,体现了时代性和前瞻性,又吸收了依法执政、依规管党的创新举措,体现了严谨性和实践性。

  记者注意到,这些项目分工注意了理论支撑和法治依据,既符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精神,又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定详细,体系完整。特别是对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升法治型党组织引领水平、加强党组织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提出了诸多切实举措。如市委常委会专门确定了每年7月1日为全市“党章学习日”,市委和各县级市、区委年底前将全面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团等。还明确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干部重要内容。此外,还涵盖了建立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党委依法执政报告制度、营造法治化经商环境、强化党组织对“政社互动”引领保障等具有苏州特色的具体要求。

  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东社区党总支书记闵振宇介绍,社区以法治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两翼”,梳理了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责权清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有章可循,为民服务更为优质高效。昆山市委还具体实施法治意识提升工程、规范管理提质工程、党内制度生根工程、基层治理引领工程、法治建设强基工程等五大工程,分解了42项任务,逐条明确了分工负责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限。苏州市公安局党委组织汇编了《公安机关日常党建工作制度规范》,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苏州供电公司党委则以“依法治企、依规治党”为重要抓手,出台建设法治企业实施意见,提出将公司建设成为法治思维引领、以法治方式运作的现代公司。

  党建法治融合纠正年轻党员思想偏差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法治型党组织的理念思路,在运用法律、实践法治最为频繁的政法机关,激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也将紧抓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苏州建设领导的一个重要机制,以大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督促广大党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在吴江区检察院,7月刚刚改选的党总支书记由原来分管副检察长兼任改为检察长兼任,7个党支部也都由部门正职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成为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与检察业务工作密切结合,互为促进。该院副检察长朱俊杰分析说,将法治融入党建,会极大推动党的各项决定在基层的执行力,从上到下保障队伍建设坚强有力,用法治的理念方式带队伍,也可以改变过去管理党员过程中“表面服气,内心不服气”的现象,也可以监督党员同志有没有依法办事,有没有廉洁公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吴江区法院院长金玉平认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建立公正、廉洁、担当、奉献的法官品格,对内熏陶,强化司法为民、坚守法治信仰;对外布道,向老百姓传播法治理念,引领全社会崇法守法。“有个别年轻党员,以往对党建工作了解不够深刻不够全面,还极容易将党建和法治片面放在对立面去想问题办事情。将党建和法治融合,有利于纠正这些思想偏差,鼓励讲奉献、恤民情的思想作风。”吴江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郝振说,单纯依据证据规则,对诉讼能力比较差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极可能败诉,但如果从党的群众工作理念的角度来把握庭审过程,那就不会机械使用法条去简单裁判,而是会将想方设法促进司法公正,贯穿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曹萍介绍说,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在推进“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结合苏州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和法治建设底蕴,在不断深化认识“法治苏州”过程中提出的思想创新成果和实践载体,只要抓好政法机关法治型党组织全覆盖,就可以彻底消除少数单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并充分发挥各级政法委和政法机关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协调解决法治苏州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努力开创法治建设和苏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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