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面临很多压力,去行政化、去地方化问题都需要解决,但最大的压力还是如何保持队伍稳定。”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蒋飞认为,法院怎样留住优秀人才值得思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薪酬绝对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如何完善职业保障让法官、检察官活得更体面,“不为五斗米折腰”?
试点地区推出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薪酬体系;打破晋升的“天花板”;建立法官助理员额、职级、薪酬和考核制度,接地气的司法改革让法官、检察官们看到了希望。
案多压力大待遇需提高
阅卷、开庭、调查取证、撰写裁判文书……案件不仅要在审理期限内完成,更要保证质量。
“手上压着几十个案子,压力大的时候做梦都在开庭。”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彭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案子多、压力大,法官加班加点是常态。
数据显示,去年上海市收案数超过55万件,增幅13.2%,仅今年第一季度,收案数已超14万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余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400余件……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此前被立案审查制卡掉的一些案件,也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势必还会增加,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官、检察官对其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终身负责,担子更重。
与激增的案件数相比,法官的收入却没有明显提高。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2002年刚到法院时年收入是10万元左右,十多年过去,当了副庭长收入却没怎么涨,眼看周围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收入已经翻了几番,内心多少会有点变化。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到2013年期间,市区两级法院共计234人辞职、调离。
过去,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囿于职数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晋升难、晋升慢、待遇低的问题。
问题倒逼改革,今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很多法官谈到职业保障,都会说到尊严,手握法槌应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可真当了法官,才知道个中滋味。
法官职业化保障除了钱的问题,人身保护也不容忽视。从法官的人身保护来看,近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法官遭到侮辱、诽谤和威胁,最后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经过各级复查,没有任何问题,还不得不去接访。
“基层法官需要更多理解和关爱,对谩骂、威胁法官的情况,该处罚的绝不能手软。”蒋飞认为,法官就要专心办案,不能充当“矛盾救火员”“社会工作者”。
不再挤行政晋升独木桥
去年5月,深圳1000多名法官收到一张法官薪级套转表,表格列明了改革后各自的法官等级、薪级计算方式和套转结果。
深圳改革方案思路清晰: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管理。每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退休待遇等均与薪级挂钩;实行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单独考核体系和晋升渠道,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晋升一个薪级;达到一定年限就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晋升法官等级的年限减少一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可被减低等级甚至按程序免除法官职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告诉记者,深圳法院已建成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独立薪酬体系,法官成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
改革后,一名法官正常晋升,到退休时可以达到三级高级法官,高级别法官待遇甚至可以超过院长。法官只需专心办案,不需要去挤行政晋升的“独木桥”。
上海正在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此外,上海还将分步实施法官、检察官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继续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2周岁,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待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选升展开后再行实施。
“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法官、检察官的薪酬要按照不同法官、检察官的等级,形成梯度性差别性的薪酬机制。在设计中,我们的薪酬设计要向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倾斜,让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获得更高薪酬。实际上,薪酬的主要功能一是职业保障,另外是职业激励。目前公务员的普遍薪酬主要是保障功能这一块,而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薪酬将在保障之外更多体现激励机制,激励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法官助理工资提高近一半
案件多、压力大,法官、检察官需要减负,从一般事务性工作中有效剥离出来,将精力投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其中司法辅助人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采访中,多位法官、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经常被助理们“炒鱿鱼”,令他们感到苦恼。
据介绍,深圳各法院的政法编制严重不足,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下,各法院均聘请了一大批聘用人员,一般占各法院现有干警人数的三分之一,多的甚至将近50%。大批聘用人员分布在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警和行政文秘、工勤服务等多个工作岗位。
据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明军介绍,聘用制法官助理待遇低、晋升渠道不畅通,根本留不住人,刚培养出一名助理,就因待遇低等原因走了。法官很大一部分时间花在培训助理上,牵扯了不少审判精力。近两年,辞职的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共计20余人,即使留下来的也很难安心工作,他们觉得干多干少一个样。
针对聘用人员管理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2014年,盐田区法院在分类管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推进聘用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盐田区法院规范聘用制人员入口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招聘和使用人员,加强对聘用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级别晋升、岗位工资等次晋升挂钩。
“如今,盐田区法院聘用人员的整体工资待遇提高23%,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张明军说,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
除深圳外,青海省也将提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计划过渡期满后,使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工资水平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5%。青海省财政已预留出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