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完善司法责任改革文件征求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15-07-1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7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专家座谈会,就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文件征求与会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并就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交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围绕独任庭与合议庭运行机制、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审判责任范围、审判责任追究程序、法官的履职保障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完善审判责任制,要尊重审判规律,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体现法院自身审判工作的特点,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明确其审判职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要科学把握审判责任概念和范围,处理好司法追责与司法豁免的关系,处理好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关系,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履职。要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作用,充分保障法官申辩、申诉等救济权利。

  江必新指出,完善审判责任制,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事关人民法院审判权力科学运行,事关司法活动公正高效,事关司法体制改革成败。完善审判责任制,必须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必须符合和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规律。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切实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权责不一等突出问题。要注重处理好法官依法履职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关系,处理好司法责任与依法免责的关系,处理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系,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审判责任制。

  江必新指出,越是重大改革,越是紧要关头,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都要反复、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这已经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次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主持过一次专家论证会,用一天时间与专家、学者深入交流。要凝聚各方面共识,确保改革文件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广泛的民意基础、符合法院工作实际,促进形成社会认同,争取改革最大“公约数”,使改革获得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卞建林、陈瑞华、陈卫东、范愉、顾永忠、李贵方、李浩、王亚新、王利明、王敏远、熊秋红、熊跃敏教授参加座谈会并发表意见。陈光中、顾培东教授提供了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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