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高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增强前瞻性
发布日期:2015-07-1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各地高院纷纷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周密部署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辽 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表示,全省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以辩证思维和大局观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发展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研究和谋划“互联网+司法”这篇大文章,不仅在硬件和软件上跟上新媒体时代,更要首先在思想上进入信息化,充分整合、挖掘和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信息化3.0版的跨越式发展。

  湖 南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要求,全省法院干警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各级法院要积极谋划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全省法院专网、执行指挥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等开发利用,尽快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应用功能,坚持信息化为审判执行服务、为法院管理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广 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强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过硬工作作风。要强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水平。要依靠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案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为法官查询参阅同类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要借助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流程再造,借助信息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确保审判执行和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海 南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责任制,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信访司法化改革,按照既定工作部署,试点法官助理责任制和书记员、速录员分离制。建立各级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完成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修改、诉讼文书式样修改和诉讼指南的修改,适应司法责任制推行后的新要求。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司法体制改革联动,完善证据规则,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推向深入。

  重 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表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精神,在试点实践中总结经验问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要认真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争做改革参与者和引领者。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 抓好首轮法官遴选工作,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牛鼻子”,探索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新 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用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的方法,来推动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新疆高院代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强调,尽快召开全区分院、中院主要领导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任务,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法院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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