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6月26日出席全国法院系统反家暴专题培训及研讨班时强调,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反家暴意见》),推动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格局,促进我国反家暴事业的全面发展。
黄尔梅总结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家暴刑事司法领域工作情况后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反家暴意见》,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武器打击家庭暴力的决心,体现了司法全面介入和干预家庭暴力的方向。人民法院以推进“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工作为基础,积极探索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暴联动机制,为规划、建立多部门联合防治家暴的国家干预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
黄尔梅强调,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要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为先,将家庭暴力与社会暴力同等看待,从根本上改变那种认为“家庭暴力属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的观念,树立起及时、有效干预的理念,对家庭暴力该介入的介入,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相互推诿或姑息纵容。
对包括家暴受害人在内的整个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应树立予以“特殊、优先、积极保护”的观念,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黄尔梅指出,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现阶段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联动机制试点,是为构建和完善反家暴多机构合作模式所作的切实努力。期待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政府在反家暴工作中的统管职责,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机构合作模式。通过政府统一领导、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最终形成以政府主导为中心、各单位联动为架构、全社会合力为基础,全面反对家庭暴力的宏观格局,促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态势。
黄尔梅强调,各级法院要立足审判,创新实践,深入推进反家暴审判工作,为立法提供现实经验和参考。要以落实《反家暴意见》为关键,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反家暴意见》,并正确、充分地运用,公正、规范地审理好家暴犯罪案件;要以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为核心,学习、借鉴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工作;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着力点,探索反家暴审判人员、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婚姻家事法庭的可行性路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重视对反家暴各项成果的宣传。
培训及研讨班为期两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专家,围绕涉家暴刑事司法领域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授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代表等参加了本次培训及研讨班。与会人员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和完善、《反家暴意见》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与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