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开庭、调查取证、撰写裁判文书……案件不仅要在审理期限内完成,更要保证质量,做了6年多书记员,潘惠仪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时间不够用。
去年,潘惠仪经过层层筛选顺利进入员额,成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名主审法官,这得益于司法体制改革,若是“论资排辈”,她恐怕还要等上几年。
广东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去年11月底,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一系列改革举措顺利推进的同时,各试点法院也在思考,员额制后案多人少矛盾怎样解决?法官一年能判多少案?案件数量和质量如何并重?
员额制要避免一刀切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彭亮告诉记者,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手上压着几十个案子,压力大的时候做梦都在开庭”。
以顺德区法院为例,案件受理数呈逐年攀升趋势,一直在每年3万件以上高位运行,截至今年5月20日,已收各类案件21600件,全年收案量突破4万件的可能性极大。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顺德区法院现有各类人员410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14人,实际在编人数290人,经过两次选任,顺德区法院共选任130名主审法官,比例超过39%,但即便如此,案多人少情况依然明显。
顺德区法院代院长万选才告诉记者,目前案多人少成为制约顺德区法院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法官人均办案数是全国和全省平均数的4倍和3倍,常年位居佛山市基层法院首位”。
同样是试点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与顺德区法院截然不同,该院现有在编法官112人,2014年全院受案3000多件,法官人均办案不到30件。
面对明显的地区差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甘正培建议,确定员额时,避免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案件数量、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确定法官员额。尤其是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应给予充分倾斜。
有的法院编制数与案件不匹配,如珠三角核心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超过250件,多的达400多件,需要聘用大量非编人员作为辅助人员才能完成任务。而部分欠发达地区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不足百件,有的才20多件,他们如果按编制数39%定额,分母过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玲说,广东的做法是将39%的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粤东西北地区不到30%,珠三角地区则突破39%,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探索法官饱和办案量
法官一年能办多少案子?答案是有多少办多少。
据甘正培介绍,近3年,天河区法院一线刑事、民事、行政法官年平均办案量分别为213件、347件、430件,各类一线法官年总平均办案量348件。
记者了解到,佛山市顺德区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余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400余件……如果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是否会存在案件质量、队伍稳定的隐忧呢?答案不言而喻。
甘正培说:“如何以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方法推算法官办案量?征求各审判庭意见时,法官们普遍反映,应以正常工作日下的饱和工作量确定法官办案数量。”
天河区法院做了一个大胆尝试——忽略各法院在案件数量、案件结构、案件类型、人员状况方面的不同与差异,单从统计学概率一致角度,提取广州及天河区法院近3年办案情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
按一名法官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时计算,每月工作时为176小时,扣除每月必要的培训、学习、间歇时间12小时,工作时间为164小时。天河区法院经过统计部分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由法官需完成的必要工作,包括开庭、阅卷、调查、撰写裁判文书、宣判以及接访、协调、汇报、程序性事务等,发现一件刑事案件平均耗时约13.6小时,民事案件耗时约11小时。
“按照这样的工作时间分布,我们推算出一名法官正常工作日的饱和工作量。刑事法官每年结案120件至150件,每月结案10件至12件,平均每天约结案0.5件;民事法官每年结案150件至180件,平均每天大约结案0.7件。”甘正培认为,按照饱和工作量计算,势必超出39%法官员额标准,如何在员额制改革中既符合法官员额要求,又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问题,是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审判辅助人员是短板
按照广东司法改革方案,各法院要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以下简称“1+1+1”)模式组建审判单元,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从试点法院普遍反映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缺口大,短期内无法满足员额制改革需求。
据介绍,顺德区法院现有人员配置远远达不到方案规定的“1+1+1”审判团队配置要求,甚至连一名主审法官配一名书记员的最低配置都无法达到。目前只能靠购买社会服务、增加政府雇员的方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万选才呼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人力资源与案件数量的制度性挂钩、法官员额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制度性比例以及行政后勤人员的制度性保障。
周玲坦言,审判辅助队伍严重不足和普遍缺乏职业预期将影响员额制改革成效。设立法官员额是为了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法官大量减少,要增加审判辅助人员才能完成大量的审判任务。审判辅助队伍中有相当部分是合同制非编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造成专业性不强,影响了办案质量及效率,“我们正探索建立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