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上海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这标志着,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2014年月7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选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8个单位,开展先行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在全面改革试点中,上海要全面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员额制稳妥落实。同时,全面深化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公正运行。
上海还将全面强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当天,上海从执法办案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制约因素入手,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