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3月18日在京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在测评的81家检察院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居被测评检察院之榜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则居省级检察院透明度测评第一,较大市的检察院测评厦门折桂。
《报告》披露,各级检察机关更加重视检务信息的网上公开。有30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建有有效的门户网站,建网率达到96.77%,有41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建有有效的门户网站,建网率达到83.67%。
司法数据统计更加全面
司法数据是对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量化总结形式,其表现形式为检察机关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根据《报告》披露,2013年有5家省级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近三年的工作报告全文,占16.13%;2014年度,有12家省级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近三年的工作报告全文,占38.71%。
2013年有3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1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同时提供了2013年度预算信息、2012年度决算信息;而2014年的测评显示,有14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6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同时提供了2014年度预算信息、2013年度决算信息,并且仅提供了年度预算、决算其中一项信息的,相较2013年度也有提升。
典型案例公开情况较好
根据《报告》调查显示,典型案例与重大案件查办公开情况较好,51家检察院公布了典型案例,占62.96%,54家检察院公开了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占66.67%。同时提供案件信息公开网链接、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案件查询系统等信息的情况也较好,分别有48家、40家、52家检察院予以公开,在81家被测评对象中占比分别为59.26%、49.38%和64.20%,且多数公开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这一系统。
不过,《报告》也显示,检务制度公开透明度不足30%。在81家被测评对象中,只有16家检察院列明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流程,占19.75%,有10家检察院列明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工作流程,占12.35%。此外,公布申诉公开审查信息的也很少。
《报告》为此建议,从制度公开的情况看,刑事简易程序、申诉须知、不起诉须知、监所检察须知均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实体权利与程序性权利,为了加大对知情权保障的力度以及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有关制度的加大公开力度实属必要。
法律文书公开情况不理想
201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等提出了要求。
文书公开主要考察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的公开情况。《报告》披露,所有文书中起诉书公开率较高,81家被测评对象中,有35家检察院公开了起诉书,占43.21%,所有文书中起诉书公开率较高,但仅有20家检察院公开的文书中有测评前3个月的信息。其他文书的公开情况更不理想。
就此,《报告》建议,检务公开制度的落实除依靠需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自觉性与责任感外,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各类信息的标准,并完善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认识,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