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在人大监督支持下深化改革规范司法
发布日期:2015-03-1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在发言中表示,完全赞同和拥护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检察机关要始终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曹建明说,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曹建明说,去年全国人大迎来了六十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毫不动摇地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系统总结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的重要经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开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扞卫宪法尊严,有效地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曹建明说,去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等形式,及时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推动和落实重大改革举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特别是根据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作出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决定,体现了尊重法治、尊重人权的精神,兼顾效率与公平,确保了这项改革有法可依、合法正当。

  曹建明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立法规划,加快立法步伐。更加注重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前评估”工作,加强法律出台前的“质量检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有效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入。

  曹建明说,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始终是贯穿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主旋律。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理念,抓住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听取审议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上重要日程,通过了“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修订,积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曹建明说,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社会脉搏,把社会关注的热点转化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持续发力,在完善监督手段上积极创新,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去年10月专门听取了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有针对性提出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规范司法行为力度,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严格规范司法水平指明了方向。

  曹建明表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义务,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出发,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真诚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进检察工作。

  曹建明还就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立法支撑等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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