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出席发布会。
李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再次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修订。经过深入论证,征求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法院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贯彻实施。《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配套推出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实行台账式督办和项目式管理,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据介绍,《意见》确立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逐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提出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5项基本原则,并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并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指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意见》全面贯彻中央改革要求,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机构设置上,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管辖制度上,改革行政案件、海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管理体制上,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法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从体制上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意见》强调,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职权,对于实现司法权力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审级制度,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意见》指出,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本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要紧紧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公正司法。
针对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
《意见》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捷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