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恪守法律职责 始终做到心中有戒
发布日期:2015-01-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3日召开2014年度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听取和评议北京等8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既要时刻牢记作为检察长的神圣法律职责,更要时刻不忘和恪守作为党组书记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在今天的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强,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世平,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声,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红,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本朴,分别作了述职述廉和工作情况报告。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

  曹建明作总结讲话时说,去年以来,8个省级检察院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8位党组书记、检察长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的职责,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曹建明指出,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党中央对检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式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党组是检察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自身建设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方向、道路和全局把握。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对下指导的能力,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曹建明强调,党组书记是各级检察院党组的“班长”,是一个地区检察工作的“掌舵人”。大家的思想觉悟、精神状态、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影响甚至决定着院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乃至当地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各位检察长不仅要时刻牢记作为检察长的神圣法律职责,更要牢记自己同时又是党组书记,时刻不忘自己所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此,他提出四点希望,与各位党组书记、检察长共勉。

  一要坚定信仰信念,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要求。要真正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筑牢坚定信仰信念、对党忠诚的思想基础。要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了然于心、模范践行,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民。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要真正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使检察工作更顺民意、更得民心。

  三要坚持敢于担当,始终做到心中有责。随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更加凸显、履职要求更高。作为检察机关党组书记、检察长,能否把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我们责任担当和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要始终保持和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勇挑重担、敢于监督、敢于纠错、攻坚克难,真正成为带领广大检察人员不断开拓进取的主心骨。

  四要正确行使权力,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作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我们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权保障,关系到生死予夺,稍有不慎就可能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待权力始终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把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干事的基本遵循,以自身的良好表率引领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席会议。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今年已是第五个年头。五年来,最高检注重制度建设,坚持在突出报告重点、丰富报告形式、抓好评议意见反馈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年度报告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这对于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省、市检察院逐步推行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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