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 《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或牵头发布司法解释15件、其他重要司法文件数十件,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围绕劳动保护、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司法政策层面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积极参与个人信息、环境生态等社会公共问题治理,规范减刑、假释等司法行为,引领中国司法走向成熟
记者梳理发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或牵头发布司法解释15件、其他重要司法文件数十件,清晰呈现中国司法强劲崛起的态势,传递司法正义的温度与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这些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因应社会情势变化,回应了民生关切,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对于进一步惩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统一适用标准
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最基本职能。
去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走私仿真枪、管制刀具行为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的法律适用,调整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走私犯罪既遂认定标准和对单位走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有助于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标准,正确依法打击走私犯罪。
“司法文件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不能在审判过程中直接援引,但是对于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有着重要的法律指导作用。”赵秉志说,2014年9月9日,“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办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明确认定标准和明确管辖原则四个方面,对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出具体意见。
“‘两高’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等,均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伪基站’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赵秉志说。
回应社会关切
围绕劳动保护、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年,最高法牵头出台诸多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在司法政策层面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一些耗时数年的工伤索赔案件不断见诸报端。
6月18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工伤认定标准范围。多家媒体解读相关规定时,给出“上下班顺路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样温情的标题。
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2014年11月3日,“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赵秉志称,该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明确了相关刑法规范的司法适用,进一步确定相关行为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了加强版法律武器。
扞卫未成年人权益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2014年12月18日,“两高”、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逼迫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促进公共治理
隐性的个人信息泄露、人身攻击谩骂、明目张胆的“人肉搜索”、不雅视频被疯狂传播……公众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可能被侵害的风险。
2014年8月21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涵盖个人信息保护、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多方面内容。规定首次将网络上个人信息明确列为司法保护范围,尤其是对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等信息保护,延伸了原有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权利范畴。
雾霾天、污染水、含毒米、癌症村等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广泛而复杂,环境司法成为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焦点问题。
2014年6月23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2014年10月24日,最高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化方式,开展执行与协助执行、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信息,办理其他协助事项。
针对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的杀医伤医事件,2014年4月22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严惩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规范司法程序
201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还有大量指向司法行为自身,这种“练好内功”之举意味着中国司法正不断走向成熟。
近年来,媒体曝光多起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涉嫌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的腐败个案,引发舆论哗然。
2014年4月2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从审理程序上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统一和规范,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透明度,切实防止司法腐败。
“之前,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处理不够公开,民众主要对是否存在‘花钱买刑’现象、官民是否存在差别化待遇两方面存有疑惑。”赵秉志指出,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等,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向社会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消除民众对司法的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赵秉志告诉记者,2014年5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10月30日,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均在不同程度上规范了相关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中的职权和具体工作程序,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公正执法,更好地发挥刑事司法职能。
据了解,为规范司法程序,2014年最高法还出台了《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