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江苏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近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专访。
善用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江苏省委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是如何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对法治建设领导的?
罗志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以“法治第一保障”来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多年来,江苏省委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工作布局上,始终把法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江苏省委、省政府于1997年就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2004年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2012年出台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后,江苏省根据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调整完善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单设“民主法治”一大类别,加大考核权重。全省各级党委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确保法治建设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二是在工作推进上,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切实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13部,批准南京等四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36部,在全国率先出台涉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住房保障、社区矫正、重点河道水污染防治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全省建立并推行统一的行政执法岗位标准、行为标准和裁量标准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涌现出了陈燕萍、林志梅等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在全社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在工作落实上,形成上下联动的法治工作创建体系。2005年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出台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记者: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江苏省委如何学习贯彻好、落实部署好法治江苏建设?
罗志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江苏省委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省委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四中全会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随后专门组织省委中心组学习,举办江苏发展高层论坛,对全省贯彻落实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和反复修改。在深入调研、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省委于去年11月6日至7日召开十二届八次全会,对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对江苏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出了殷切希望,对未来江苏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今年1月6日,省委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任务落实,让法治成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过程中,把握住以下几条:一是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就是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保证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在江苏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严守地方权限不越位。就是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把握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分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权力,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三是结合省情实际有特色。就是立足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充分考虑全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和需求,充分挖掘和发挥全省法治建设积累的基础和优势,结合省情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点的法治建设路子。四是突出工作推进高定位。就是围绕法治建设工作布局,以工作思路的前瞻性和工作要求的高标准,引导全省上下大力发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委《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出了总要求,即根据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意见》对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全民守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
记者:请您谈谈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和体会?
罗志军: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这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需要,是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环境的准确把握,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自觉。
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一要把握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认识的巨大历史跃升。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规范和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紧扣这个总抓手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三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使法治建设更加切合实际、反映人民期盼。四要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另一方面,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破解法治建设中的难题,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共同向建设法治中国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