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要求。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工作保障机制纳入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医疗纠纷数达到医疗纠纷发生总数的80%以上,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医疗纠纷数达到6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全省所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部达到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全省一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应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