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戚墅堰检察院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母子公司管理的5条检察建议,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检察建议评比中荣获“全省优秀预防检察建议”,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者。
近年来,该院先后查办多家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监督管理中暴露诸多问题:如子公司人事任免、内部管控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股权结构单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重点业务部门监管缺位等弊病。为此,该院检察干警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5条检察建议。包括国有企业需积极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由单一企业型直线管理模式向集团型“金字塔”管理转变;推进子公司股权多元化,吸引外资企业入股、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企业职工持股,或 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多元注资,激发监督活力;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促使子公司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集团章程规定的监管;建立健全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加强对子公司负责人和重点业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