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与今年正式实施,目前已经有一个多月。记者昨日从我市法院系统了解到,我市两级法院收案数量增幅明显。据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我市两级法院共立案8014件,较4月份增加12%。随着案件数量增多之外,各类“奇葩”案和“滥诉”案也在增多,法院立案庭法官工作量明显增加。
一位立案庭法官在接待当事人
案件增长并非全因“立案登记”
在全市6个基层法院中,增幅最大的是武进法院。据统计,5月份该院共立案1888件,去年同期1517件,同比上升24.5%。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实施立案登记是造成法院案件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甚至有人在此项制度实施前,就预测该制度一实施,案件数量就会马上增长。但在武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朱杏玉法官看来,法院案件增长的原因不在于此。
据朱法官分析,案件数量增长原因,首先民商事案件曾自然增长。以银行贷、信用卡案件为例,近期此类案件特别集中。其次,基层法院立案标的额提高,即从以前的80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1亿元。最后一个原因,才是立案登记制实施。此前,有很多行政类案件当事人专门等到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后才去法院立案。
但是,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实施一段时间后,这部分案件的数量又会趋于平缓。
“滥诉”现象有所抬头
16日上午,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武进法院立案庭。他对立案庭法官说,自己被人打了,要起诉,请法院为他主持公道。但法官发现,男子手里没有拿任何应诉材料。经交谈得知,男子说自己是被老婆和孩子打了。现在自己半身不能动,而且已经有3天没吃饭了。
“你老婆为什么打你?有没有去警方报案?”对于法官的提问,男子一概说不知道。后来了解下来,这名男子跟他的“老婆”其实还没有结婚,仅仅是同居关系。
法官告知,没有任何立案材料,不符合法院立案条件,不能立案。这时,男子干脆往地上一趟,大吵大闹,无论法警怎么劝,都不肯起来。最终,法警强制将该男子带离。
5月7日,武进法院立案庭收到市民恽某邮寄立案7件,均为行政诉讼。后经了解,恽某因拆迁多次信访。其诉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案件之前已经过一审、二审法律程序。经立案庭审查,恽某此次邮寄的7个行政起诉无一可立,其行为涉嫌“滥诉”。立案庭对这7个起诉均不予立案。
立案登记并非有案必立
法院提醒:立案登记,不是当事人想怎么立就怎么立,仍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办理。法院对此将加强宣传解释,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武进法院立案庭法官陆羽介绍,“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但这里的“案”是特指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有些事情不属于法律“案”,就当然不能立了。
法官眼中的立案登记制
各方观点·希望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我来报个案。”
“我来登记一下。”
“我这个案件,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
除了各种奇葩案和滥诉案之外,立案庭法官最怕遇到的还有各种“无厘头”、“没来由”的立案要求。按照民诉法要求,当事人到法院立案,需要提供诉状、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可是,一些当事人直接空着双手就到法院去立案了。
据武进法院立案庭法官陆羽告诉记者,曾有一个当事人去立案,说自己在工地受了伤,要求法院立案。可这位当事人什么材料都没带,甚至连工地的名称和地址都不清楚。还有一个基层法院遇到一个当事人什么都没带,直接到法院去说要“报案”,后来法官了解下来是个怀疑邻居盗窃的案件。法官只得告诉他,这个应该去公安机关报案。
“我觉得,一些当事人缺乏基本法律素养,不了解现代诉讼制度,有些甚至还停留在古代那种升堂断案的概念上。”陆羽法官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立案庭法官增加了工作量。她认为,今后还有加强宣传力度,介绍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内容及登记流程,消除误解。
武进法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朱杏玉认为,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立案登记制度实后,可以预见的是今后法院的案件会大量增加,法官办案压力陡增。希望能够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将矛盾尽量化解在诉前。
律师眼里的“立案登记”
各方观点·立案登记制规范法院立案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得普通当事人立案更加方便,立案的渠道更加畅通,特别是一些行政案件,如拆迁等敏感案件,在以往经常会因各种因素而无法立案,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司法的保护。”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认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体现了法院司法改革的决心。同时作为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步骤,立案登记制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能被老百姓认可,对司改进程起着关键作用。
过去的“立案难”主要在于立案程序繁琐。如过去要求法院立案人员严把立案关口,“以审代立”情况非常严重。一些案件能否立,法院往往会考虑到是否好办、能否执行等多钟因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常多次往返奔波,核实身份、递交材料、缴纳费用,引起当事人抱怨。
实行立案登记后,依法应受理案件,不能再考虑案件能否判得出、执得结,而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如当事人诉讼材料完整,可以当成立案。如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需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补正。而且法院收下当事人材料后,需要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对于当事人的诉请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法院需要向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在以前,法院决定不立案的,无需对当事人特别说明。这就给法院在立案时给当事人设置门槛的机会。造成一些当事人诉权得不到保证。”衡律师认为,立案登记制设计的这些程序规定,使得法院立案程序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