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相这伙人在常州十分猖獗。他们被抓前,因为曾经举报过他们开设赌场的事情,我一直躲在外地不敢回家,现在彻底安心了!”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在成功办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了回访。
10月17日,法院依法对以陈志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罚没被查扣的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武进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为深入推动本地区平安建设,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该院摸索出“一增二优三同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模式,不仅确保了案件的优质高效,而且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增”即通过建立特别办案组、公检法联席会议、上下联手办案等制度,增强横纵办案合力;“二优”即通过创建审查“二分二合法”(分人办理、分案审查,合力排难、合并起诉)、庭审“三法”(讯问“倒问法”、证据展示“分类法”、法庭辩论“针对法”)、司法“三清法”(有人说情要说清、受到威胁要查清、产生舆情要澄清),优化办案机制;“三同步”即坚持边办案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边开展追捕追诉、边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5月20日,常州市检察院将陈志相等涉黑犯罪团伙案指定由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该案中被害人不敢作证、嫌疑人串供翻供、承办人遭到恐吓等情况,起诉阶段,承办人采用了“分组办案”、“分级处理”、“分类诉讼”的办案新模式。办案组首先将仅参与单个犯罪的外围涉案人员陆某等3人先行起诉,又坚决查清恐吓源头,同时走访数十名被害人消除其顾虑。最后制作完成一份5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2万多字的起诉书,3万多字的公诉意见书和200余页的举证提纲。10月17日,经过整整5天的庭审,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采用“一增二优三同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模式,先后批捕、起诉了丁国柱、傅强、杨和平、张强、陈志相等5件发生在常州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员150余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计起诉92人,有效促进了平安建设,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