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法治常州建设,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为科学考评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对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做到了“四明确”:一是明确了主体和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考评。二是明确了方式和程序。考评主要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考评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组织综合评查、组织专项评价、开展社会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征求意见和形成考评结论。三是明确了结果及其应用。规定了考评加分、一票否决、考评等次等方面内容,将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四是明确了内容和标准。考评内容分为考评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辖市(区)考评标准设置8个考评项目26项考评内容,提出127个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设置8个考评项目,提出24项考评内容108个基本要求,市政府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和需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在考评项目上,设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