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设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成为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三家新成立的法院、检察院揭牌。韩正指出,上海将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据介绍,上海市三中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三中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则依托上海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
据了解,上海市三中院是探索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新型人民法院。
上海市三中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介绍,在试点阶段,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吴偕林表示,上海市三中院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公开遴选自全上海法院具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经历、经验的人员。首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有10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8名。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案件包括: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上海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及检察职能保持不变。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受理所管辖的案件。
上海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陆建强透露,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将新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处,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三分院将原民事行政检察处分设为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分别主要负责对跨地区重大民商事以及海事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人员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同时挂牌办公。至此,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