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要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作风建设的顽症痼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断强化纪律在党风建设中的约束力。
《实施办法》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实施办法》强调,要科学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持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强化对法院领导干部、干部选任工作和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深层次问题。
《实施办法》指出,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依法审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落实《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工作中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各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逐一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