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律师界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律师和检察官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共同肩负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
座谈会前,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律师协会负责人来到最高检案件管理中心,实地观摩了检察机关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的情况;观看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四大平台运行演示,详细了解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务公开上的重大举措。律师代表们还参观了最高检检委会会议室、“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以及检察史陈列室。
在座谈会上,各位律师协会负责人踊跃发言,结合自己执业活动和平时了解的情况,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也指出了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需要高度重视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曹建明边听边记,并不时插话回应。他说,大家的发言发自肺腑、直言不讳,饱含着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热忱期盼,饱含着对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殷切期望,也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强调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正如各位律师所言,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重视律师权益保障上,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法治要求相比,与律师期待相比,有的地方检察院和检察人员还存在司法观念陈旧,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有抵触心理,对律师是职业共同体的认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诉讼过程和办案质量,而且损害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强调,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和不足,最高检将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出四项重点举措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一是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执行办案不规范不严格、限制律师权利等突出司法“顽疾”,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各项制度机制,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二是健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针对律师普遍关心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保证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同时,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四大平台;进一步深化针对律师的检务公开,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四是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对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曹建明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包括检察官、律师在内所有法律人的共同责任和使命。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与广大律师一起,在诉讼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相互尊重对方权利,相互尊重对方的诉讼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尊严、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注重发挥律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与律师密切沟通,共同答疑解惑,共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共同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运用法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创新联系方式,拓宽联系范围,建立健全业务研讨、学术交流、定期座谈等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交叉培训制度,完善从律师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的制度,进一步拓宽律师与检察官职业之间的交流渠道。
曹建明最后表示,虽然检察官和律师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不太相同,但对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是相同的。检察官和律师同为法治工作者,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同行法治方式,同以扞卫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检察官与律师都不是简单的控辩、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平等相待、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希望我们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为实现“法治梦”而携手前行、共同奋斗。
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主持座谈会并介绍了最高检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新举措。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李如林出席座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北京市律协会长张学兵、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张小炜、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张薇、北京市律协监事长张卫华、北京市律协秘书长高鹏、北京市律协原会长李大进、天津市律协会长韩刚、河北省律协副会长齐明亮、山西省律协会长高剑生、内蒙古自治区律协会长巴布、辽宁省律协会长潘公明、吉林省律协会长迟日大、上海市律协会长盛雷鸣、江苏省律协会长薛济民、浙江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福建省律协会长郑新芝、江西省律协会长方世扬、山东省律协会长苏波、河南省律协会长王京宝、湖北省律协会长岳琴舫、湖南省律协会长李德文、广东省律协会长欧永良、海南省律协会长廖晖、重庆市律协会长韩德云、四川省律协会长刘守民、贵州省律协会长包洪臣、云南省律协会长万立、陕西省律协会长赵黎明、甘肃省律协会长赵荣春、青海省律协会长刘伯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协会长桑云,以及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