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履行宪法使命 保证宪法全面正确实施
发布日期:2014-12-0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早上9时许,最高人民检察院180多名新任和新晋升人民检察官,面对宪法和国旗庄严宣誓。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在宣誓仪式上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内心拥护,宪法的伟力源自真诚信仰。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对宪法作出的庄严承诺,增强宪法意识,始终保持对宪法信仰和敬畏,履行宪法使命,切实保证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努力担当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扞卫者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最高检机关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既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

  在今天的宣誓仪式上,在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检察官王少峰领誓下,最高检180多名新任和新晋升的人民检察官面对宪法和国旗作出庄严承诺。曹建明在宣誓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对国家宪法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昨天,张德江委员长出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铭记今天的誓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时刻牢记维护宪法权威、扞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

  曹建明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我们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人民检察官要增强宪法自信和宪法自觉,始终恪守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曹建明强调,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最高法律依据。人民检察官要进一步增强依宪履职、依法用权观念,始终恪守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切实做到严守权力边界、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曹建明指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人民检察官要带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公平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曹建明强调,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人民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孙谦主持宣誓仪式。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席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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