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召开研讨会 徐显明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会议就法学理论界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个主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探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历史进程、总体布局、路径选择和具体措施。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作了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作了题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题报告。

  与会学者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三个最根本的核心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这条道路的方向、灵魂以及这条道路走得通的关键。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法治道路的路基。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出现,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五大原则: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

  与会学者指出,法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大力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升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对于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体系”。

  与会学者强调,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支撑、道路指引和制度保障。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科学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有利于科学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有利于科学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来自1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国法学会4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学者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展现的战略定力”、“法治中国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法治中国建设的驱动力”、“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并展开深入讨论,形成了许多理论共识。与会学者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一个思想宝库,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新贡献,有许多需要深入挖掘的新观点、新理论、新思想,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产生深刻和长远的历史影响。中国法理学界要担当起时代责任,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等重大课题,积极开展理论阐释和学理分析,更好发挥法理学的理论支撑作用、法学教育作用和法治咨询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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