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队各级有效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近年来,军地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逐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
意见强调,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并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完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加强经费保障,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意见指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信息,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