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会,市政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法学会曾于2011年评出首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10名,社会反响良好。为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环境,促使更多政治素质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推进法治常州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法学会领导,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所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市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
2、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
3、学风、工作作风严谨,品行端正;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或在法律实务、法学教育中取得显著成绩(需提供2011年以来出版的个人专著一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
三、奖项设置
评选出“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10名,“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提名奖若干。
四、评选程序
1、申报。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申报。
单位推荐:市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市级政法部门、在常高校和市律师协会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7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市法学会秘书处提交有关材料。
个人自荐: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市法学会秘书处提交。
2、审核。市法学会秘书处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政审、学术调查和外围审查,确定第二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候选人名单。
3、公示。在《常州长安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为10天。市法学会秘书处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10名和“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提名奖若干。
5、表彰。评审结果经市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市法学会授予获奖者第二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第二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市法学会秘书处:
1、初评单位关于初评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
2、初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和电子版。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统一使用A4纸,经推荐人选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5、推荐人选的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学术论文2篇(可提供复印件);
6、推荐人选的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潘耿介 樊晨阳 王奕
电 话:86616193 86616152
地 址:常州市化龙巷2号B座902室、904室
邮 编:213003
Email:czfxh@sina.com
附:第二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常州市法学会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