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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探索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关于做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

探索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法学〔2021〕4号


各市(区)法学会各研究会(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法学会系统探索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着眼“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定位,服务“532”发展战略,以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探索出具有常州特色、时代特征、法学特长的法治实践品牌,努力让高水平法治成为常州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奋力推动常州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

二、把握工作内容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依托基层法学会专家库,为法学会会员搭建的参与重大公共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具体实施中推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会诊、首席把脉、公众参与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专家根据委托单位实际需求,对有关法律事项,进行把脉会诊,提出法律专业咨询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从而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基层群众解难,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把握法律咨询专家人选条件和产生办法

在市、县(区)法学会组织和引导下,依托现有法学会专家库,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遴选工作。

(一)人选条件。法律咨询专家必须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法律知识全面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有行业公信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在有关法学法律领域最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产生程序。通过法学会会员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法学会审核等步骤,确定法律咨询专家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1.推荐法律咨询专家人选。市、县(区)法学会向本辖区内会员所在单位发出关于推荐法律咨询专家的通知,会员自愿报名、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每个单位可以推荐市级专家10名、县(区)级专家5-8名、乡(镇)级专家2-3名。

2.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市、县(区)法学会分别将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和自愿报名、经各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的法律专家,按行业或专业划分为若干个法律咨询专家库。

3.遴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市、县(区)法学会根据工作需要,从法律咨询专家库中筛选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按照市级50名左右、县(区)级30名左右、乡(镇)级10名左右的规模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

4.颁发聘书。市、县(区)法学会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人选名单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批后,向入选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三)退出机制。法律咨询专家库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均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认真履职尽责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或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专家,及时作出调整。

四、把握工作流程

(一)梳理委托事项。由委托单位提出需求清单,具体说明需求事项情况和专家需求意向。法学会进行梳理评估,确定工作方案。

(二)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按照专业领域和委托单位需求,法学会会同委托单位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推选5-7名专家组成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根据专家个人意愿和委托单位意见,可以增加其他法律咨询专家或调整个别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三)确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学会组织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从委员中推举1名专家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根据工作需要,法学会也可以直接指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四)展开相关工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主持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就委托单位交办事项开展调查、取证、研判等工作,与有关单位会商,综合法律专家意见,提出解决办法,最终确定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法律咨询意见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签署相关专家姓名,报法学会审核后,及时提供给委托单位。

(五)做好后续评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指导和参与委托单位采纳事项的执行,确保见行见效。法学会收集评估委托单位对法律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把握工作职责

(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主要职责

1. 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理支撑;

2. 组织法律专家就委托事项开展调研、取证、会商等工作,提出解决办法;

3. 主持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委托单位申办的重大事项,综合法律专家意见,确定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4.负责对有关法律事项咨询、评估的法律审查工作,签署提供决策参考的法律咨询报告。

5.指导和参与委托单位采纳事项的执行。

(二)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 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 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治评估;

3. 协助党委政府处理重大维稳、信访工作;

4.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涉法事项。

六、把握具体实施要求

探索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常州的具体行动,是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群众的责任担当,是创新工作开展、体现专业价值发挥职能作用的积极尝试。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已经列入中央政法委平安建设考评。全市法学会系统要努力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打造成为法学会服务基层法治实践的高端平台,成为展示实战能力、有别于其他普通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基层群众认可的特色品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探索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进一步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突出实效。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考核制度等,激励专家履职尽责,主动当好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特派员和社情民意信息员。要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机衔接,注重与已开展的法学法律人才库、专家库、会员之家、法律诊所等工作的有效结合,积极做好专家会诊”“首席把脉的有效嵌入。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加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选配和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履职能力。要落实好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工作经费和专家报酬,日常办公费用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专家调研、出差等经费开支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单位承担等多种形式解决。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顺利实施。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成效,请及时报送市法学会。

附件:1. (县、乡)级法律咨询专家推荐表

2. 单位需求清单


常州市法学会

20211115

附件1

▁▁市法律咨询专家推荐表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所在行业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擅长领域

 

会员证号

 

入会时间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专家类别

 

是否推荐为首席专家

 

 

 


主要学术成果和工作实绩

 

 

 

 

 

 

 

现从事专业、学科

 

掌握何种外国语

 

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法学会意

 

 

        

          

              

说明:1.“专家类别”按照设定的行业或专业类别填写2.请随表附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附件2

委托单位需求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需求事项内容

专家需求意向

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委托单位应将重大公共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重大事项作为需求清单的申报内容。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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