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 |
发布日期:2015-01-06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天宁区建立行政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工作,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各自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协调案件移送、工作配合事宜。通过共同开发或利用相关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的共享。 三是建立案件移送通报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通报,对具有共性和典型性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检察建议。区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过程中,可以向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监督工作。 四是建立检察建议跟踪监督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就行政违法行为向区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应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执法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区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可以进行跟踪督查。区政府法制办应将区行政执法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的处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检查或考核范围。 五是建立专项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办理监督案件时,可以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也可以邀请区政府法制办派员参加。对行政执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双方可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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