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普法月月行 | 普法进乡村——非法持有枪支公开宣告不起诉! |
发布日期:2021-05-26 |
精准普法月月行 为贯彻“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部署,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 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前往溧阳市戴埠镇山口村委,对史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及乡镇群众参与此次公开宣告会。 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枪支作为杀伤性极大的武器,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即便是收藏在家中,一旦走火也将直接威胁个人生命安全。 该案中,史某某于30年前购买了一把土枪用于捕猎,之后又曾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有过立功情节。在公安民警上门核查涉枪线索时主动承认并如实供述上述情节,因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使用相对不起诉。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重点阐释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犯罪嫌疑人及在场村民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根据相关枪支性能的检验规定,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类似于火铳、土枪),此类枪支经过底火击发实验,能够有效击燃底火的均属于枪支,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官提醒村民们如有枪支必须及时上缴,还鼓励村民们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线索,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该村村委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能对这样的持枪案件从轻处理,体现了为民情怀。此次公开宣告不起诉不仅让村民们进一步加深对涉枪涉爆法治教育的理解,也消除了个别村民对上缴枪支存在的顾虑,这样的普法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我们老百姓喜闻乐见。我们村委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群众禁枪、缴枪的普法宣传工作,努力建设和谐乡村。” 文字:沈心怡编辑:张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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