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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检察院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17-01-11

近日,溧阳市检察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努力营造树新风、作奉献、促和谐的浓厚氛围,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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