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常州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顺利举行 |
发布日期:2016-11-14 |
11月8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举行聘任仪式,向新当选的60位第4届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并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缨、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市司法局张加林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届人民监督员聘期为5年,聘请的60名人民监督员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等领域,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聘任仪式结束后,60名人民监督员将开始履职,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起诉而不起诉”等11种情形以及其他司法活动、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8日下午,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戴耀峰、市院副检察长黄秋雄、市院反贪局副局长朱秋卫为新聘任的人民监督员授课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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