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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防工作在国务院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发布日期:2014-10-17
  今年上半年,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10个考核组,对31个省(区、市)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进行了考核,并于近期通报了考核结果,江苏等11省(区、市)消防工作在2013年国务院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这一成绩的取得也是我省对消防工作坚持党政主导,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的综合体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平安江苏建设进行部署落实,坚持政府主导、标本兼治、长远发展,全省连续14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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