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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用四“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12

金坛区司法局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7年以来,全区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一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常用“排查法”。坚持“预防为主、依法调解、防止激化”原则,大力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如围绕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常见性矛盾纠纷,开展进村(社区)实地摸排;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及入监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开展入户走访,教育谈心。同时,对排查出的每一件纠纷,按照纠纷类型、难易程度认真梳理登记、制定方案,限定期限调处。

巧用“分流法”。在调解前,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人际关系、家庭关系、性格脾气等,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到矛盾纠纷及时研判、及时分流、及时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如对简单的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疑难复杂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攻坚化解;对涉及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依托专业调委会和法律服务资源共同化解。

善用“情理法”。由过去单纯的权威压服、情理说服,转变为使用“情、理、法”手段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同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36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

多用“倾听法”。建立健全回访督查长效机制,在调解成功后,不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关注双方调解协议履行和后续关系发展等情况,进一步巩固矛盾纠纷调解成果,减少调解协议签订后“事了心未了”现象,避免了发生二次矛盾冲突。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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