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率先在全省实施审查逮捕阶段 法律援(帮)助全覆盖 |
发布日期:2018-02-09 |
过去,辩护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够,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提供服务远低于公诉阶段,多数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时间点较晚,经济状况不佳的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提供帮助的机会更少,法律援助的限制较多。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溧阳市司法局与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对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实现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全覆盖,此举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明确援助律师聘任制度。第一届溧阳市审查逮捕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由50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司法局、检察院共同为法律援助律师发放聘书,实行一年一聘制度,为审查逮捕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明确援助律师工作流程。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提请逮捕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立即书面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帮助,中心收到通知书的当日即从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采取会见、撰写法律意见书、出席听证会等全程、全面、全力的参与,推动审查逮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能真正的落到实处、体现在细节。
三是明确援助律师工作职责。援助律师主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意见;协助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援助律师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参与检察院组织的逮捕听证会,参与三方质证(侦查机关人员、犯罪嫌疑人、援助律师),以便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与市检察院加强工作协调,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做好法律援助的实施和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律师开展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律师积极性。同时,以此为契机,将援助律师辩护工作逐步向审判阶段延伸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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