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环保局扎实推进环保新法新规 |
发布日期:2018-01-15 |
十九大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新《水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作为《环境保护税法》的配套,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据悉,根据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应纳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通过“清费立税”,将抑制污染环境企业的不良行为,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溧阳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制定落实方案,认真核对涉税单位信息,与地税部门做好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环保税开征业务骨干培训和《环境保护税法》社会宣传。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配合地税部门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平台,实现信息高效交换共享。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同步施行。新《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以及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等制度,加大了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此外,新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了在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将涉及到水、气污染物的环保竣工验收调整为企业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 溧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新的一年,随着这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市环保在强化服务企业的同时,对监管的要求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将形成更加严厉的倒逼机制,让‘良币’驱逐‘劣币’,让‘散乱差’的小作坊无藏身之地,对规模企业、环保守法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实质性的利好。同时,这些利好政策接踵而至,也将让我市环保产业热度持续升温,乘势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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