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三转变”构建“大普法”格局 |
发布日期:2018-01-24 |
“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溧阳市司法局积极创新普法模式,强化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百花齐放的“大普法”格局。 明确主体责任,从独唱到合唱。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角色定位从“主演”变成 “导演”。制定下发《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势发挥更加明显、宣传重点更加突出、工作合力更加强化,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司法行政机关“独唱”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唱”的新局面。开展“法治宣传十件好事”评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创新普法模式,从单一到多元。积极开展法治小品基层巡演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创作并编排小品《情怀》,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潘盘芳调解土地确权纠纷,农民工讨薪寻求法律援助两个小故事为主线,结合快板等艺术形式,生动再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职能和社会作用,在“十佳政法干警”颁奖典礼上进行表演。与溧阳市纪委联合创作,编排大型现代廉政法治题材锡剧《回家》,讲述纪检干部史家根伤愈回乡休假,卷入一宗贪腐案件中,而嫌疑人却是自己的姐夫的故事,通过展现情与法的抉择,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 运用社会组织,从个体到群体。以百姓议事堂为依托,集中做好村规民约、党纪国法宣传教育,采取公开调解等措施,通过以案释法发挥“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引导村民自觉尊法守法。以该市首家法律类公益性民非组织——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普法活动,组织律师、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等法律从业人员进村下乡,走访10个镇区及昆仑街道共计100余户人家,分发法律宣传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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