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4家单位聚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 |
发布日期:2018-01-09 |
由常州市法宣办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工商局、通信行管办等14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常州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纲要》要求,细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工作就此展开。涉及单位多、覆盖面大,创全省之最。 《办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开拓创新,增量扩容。在对应省委宣传部等7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新增市依法治市办、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轨道公司等7家单位联合发文,发文单位达到14家。二是立足实际,落细落实。立足全市实际,突出超前谋划,将媒体的范围和宣传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把电影、音像、出版、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以及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视听载体全部纳入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范畴。三是明确目标,严格标准。该市“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的目标,《办法》根据《常州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纲要》要求,将“辖市(区)、镇(街道)公共场所显示屏、车载电视(LED)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普法内容,播放时长每年累计不少于200分钟”,高于省定的120分钟标准。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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