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双方送来锦旗表谢意 |
发布日期:2018-01-23 |
2018年1月19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该院赠送了题为“清廉为民公正检察”的锦旗。 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审查逮捕环节,王强检察长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消除误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随后,为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办案机关、当事人双方及社会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起诉环节,在充分听取办案机关、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不起诉宣告的方式,让当事人听得明白、想得清楚,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当事人双方送来锦旗的同时,再次表达了他们的感激之情。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人性化执法、能动型办案的理念,还在转隶的新形势下给检察权如何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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