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对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宣告 |
发布日期:2018-01-16 |
2018年1月11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案的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驾驶车辆停车后,在打开车门时,未观察后方情况,致使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向车门,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案发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认罪悔过,情节轻微,侦监环节也召开过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听证会,公诉部门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在公开宣告会上,除了该案承办人、被不起诉人参与外,还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亲属参与。先由承办人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征询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亲属意见,告知其不服不起诉决定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随后,向在场人员宣传不起诉适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让当事人听得明白、想得清楚,实现“案结事了”。胡某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将化解矛盾和人文关怀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不仅促成了我们与被害人家属的和解,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害人的亲属尹某某表示:“事故发生后,胡某某一家及时表达了他们的歉意,也积极赔偿了我们的损失,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很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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