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举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培训会议 |
发布日期:2017-12-15 |
为切实解决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办理新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12月13日—14日,市环保局举办了全市《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培训会议。各辖市、区环保局法制、环境监察机构分管领导,法制、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固废管理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处、大气污染防治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100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教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重点法条、实务操作以及疑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解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赵美珍教授结合最新的环保部修改配套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进行对比解读和案例剖析。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环保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理解,提升了全市环保系统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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